武汉公租房退出政策及情形

导语 武汉公租房退出包括三种情形,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及时停发其租金补贴,并按规定限期腾退住房。

  一、武汉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有哪些情形?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有三种情形:

  1、租赁合同期满未提出续租;

  2、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城区获得住房,且超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住房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

  3、租赁合同解除,包括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和出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以及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它违约行为。

  注意:其中因第三类情形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公共租赁住房如何保证有效退出?

  1、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符合相应租金补贴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其租金补贴标准;

  2、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及时停发其租金补贴,并按规定限期腾退住房;

  3、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不予发放补贴,并仍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4、拒不腾退住房的,运营机构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并依照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要建立信用档案,对承租人的不诚信行为予以记录,该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今后在本市范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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