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户口迁移证》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武汉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的规定》

二、受理部门

派出所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申办应提交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未入户的证明;
3、户口簿;
4、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1、派出所户籍室民警受理后,审核原迁出资料;

2、内部审批:派出所分管所长签署意见→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3、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将审批结果反馈派出所。

4、派出所户籍室通知申请人重新补发《户口迁移证》。

七、公章

1、“武汉市公安局××分局户口专用章”

2、“武汉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八、文书

《户口迁移证》

九、收费标准

收工本费5元(鄂价【98】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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