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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今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昨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马黎西处长,对于贫困群众关注的救助标准、申请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答。重大疾病起付线标准有哪些?

重大疾病起付线是贫困群众治疗6种重大疾病时,享受救助前必须自己支付的费用,不同情况的困难群众,起付线各不相同:

1、低保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在1500元-2000元之间,具体标准由各区根据情况确定。

2、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困难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

3、城市、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均不设起付线。重大疾病救助标准有哪些?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六种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且当年个人实际负担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各种报销及补助部分)超过起付线的,其超出部分分别给予以下医疗救助:

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可按20%%比例予以救助,其超出部分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在3000元-4000元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根据情况确定。

2、急性脑中风、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可按30%%比例予以救助,其超出部分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在2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区根据情况确定。

(二)城市、城镇“三无”对象除每人每月享受30元的基本医疗定额补助外,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每人每月享受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农村五保对象除每人每年享受50元基本医疗定额补助外,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每人每年享受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三)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困难的对象,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其超出部分按30%%比率予以救助,但每人每年享受最高救助金额在1000元-2000元范围内,具体标准由各区根据情况确定。

确定个人自行负担住院医疗费用时应扣除哪些费用?

1、医疗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2、患者本人所在单位报销的费用;3、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4、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5、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报销的医疗费用;6、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医疗补助;7、超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8、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

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贫困群众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凭《武汉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社会定期救济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向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乡(镇)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领取《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卡》后,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如何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发生重大疾病后,贫困群众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凭定点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和医疗收费票据向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必须在医疗终结后3个月内提出重大疾病救助申请,逾期未提出救助申请的,不予受理)

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办理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对社区、村委会上报的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区民政部门对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对象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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