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程序

[办事流程]
1、新增及修理(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建设单位、施工(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到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或相应区局办理安装施工告知;
2、在安装施工告知后5日内,到本所服务厅报检并约定监检时间。

[申报材料]
1、被监检设备及环境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2、带齐下述资料:
(1)持已同意接受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质监行政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或安装申请之同意受理批复件;
(3)拟安装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锅炉安装还应附有锅炉房环境图、平面图、立面图和热力系统图等设计图样。
3、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约定的监检日期前,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现行《质量手册》;
(2)施工现场(包括施工、检验)记录、相关图样;
(3)焊接、探伤人员资格证件;
(4)对监检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承诺时限] 检验工作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收费标准] 鄂价费字1992第229号
[联系方式] 地点: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三村666号 邮编:430015 业务计划室 范 骏 电话:8262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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