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湖北分娩零自付政策6月15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人员住院分娩费用统筹基金全额保障,自然分娩4500元、剖宫产6000元。
2026湖北分娩零自付政策汇总(保障对象+报销标准+异地就医)
2026年6月15日起,湖北省正式执行分娩零自付政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符合规定的基本服务包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保障。
一、保障对象
湖北省分娩零自付政策覆盖以下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此外,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该政策。
二、报销标准汇总
参保人员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发生属于基本服务包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全额保障。具体定额支付标准如下:
| 分娩方式 | 定额标准 | 备注 |
|---|---|---|
| 自然分娩(常规) | 4500元/例 | — |
| 难产分娩 | 5500元/例 | 自然分娩基础上+1000元 |
| 剖宫产(常规) | 6000元/例 | — |
| 自然分娩转剖宫产 | 7500元/例 | 剖宫产基础上+1500元 |
| 多胞胎(自然分娩) | 每多一胎+1000元 | 每多一个婴儿增加 |
| 多胞胎(剖宫产) | 每多一胎+1500元 | 每多一个婴儿增加 |
结算说明:对单纯使用基本服务包的患者,超出定额支付标准的费用原则上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发生合并症、并发症等超出基本服务包范围的费用,按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三、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市(州)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结算的,基本服务包定额支付标准按就医地标准执行;超出基本服务包范围的费用,按参保地支付政策执行。在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按参保地现行政策执行。
四、执行时间
湖北省分娩零自付政策自2026年6月15日起正式执行。统筹基金支出计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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