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劳动管理工作办事指南
导语 武汉劳动管理工作有哪些内容呢?又要怎么办理呢?具体指南如下:
1、劳动合同鉴证(每周一、三办理)
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份;
(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劳动者身份证明;
2、劳动争议仲裁(全周)
(1)由申诉方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东湖开发区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办事处自收到申述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武汉市再就业优惠证》初审(全周)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期满仍未再就业、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6)“村改居”需要就业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中需转移就业人员;
(7)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
(8)需要就业的随军家属和城镇退役军人。
提示:1、第(1)(2)(3)(5)类人员须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2、第(4)类人员提供低保证。3、第(6)类人员须提供户口转移证明。4、第(8)类人员须提供退伍或者随军家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