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1、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
2、船舶在本登记机关登记;
3、有关文件、资料齐全有效。
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的证明或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变更的证明(限船籍港变更);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限船舶共有情况变更);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限船舶抵押合同变更)。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办结时限:接到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申请材料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事机构提出船舶变更登记申请;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其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进行书面审查;
4、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予以登记的,在相应证书上注明变更事项或应要求换发证书;对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收费标准:船舶更名100元,船舶登记项目变更50元/项
1、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
2、船舶在本登记机关登记;
3、有关文件、资料齐全有效。
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的证明或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变更的证明(限船籍港变更);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限船舶共有情况变更);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限船舶抵押合同变更)。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办结时限:接到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申请材料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事机构提出船舶变更登记申请;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其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进行书面审查;
4、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予以登记的,在相应证书上注明变更事项或应要求换发证书;对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收费标准:船舶更名100元,船舶登记项目变更5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