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临时占用费
办事流程
1、书面申请,窗口受理员接件;
2、审核客户提供资料是否齐全;
3、4日内区园林局派2名人员现场勘测并签署意见;
4、报请区园林局领导核准;
5、呈市园林局审批、备案;
6、缴费;
7、下行政审批单,填写申请表;
8、将审批意见送达申请人。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相关批示、规划红线、1:500规划建设施工总平面图;
3、现场占用城市绿地平面图;
4、完工后的恢复方案及平面效果图;
5、有关协议、合同书。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鄂价房地〖1999〗195号)鄂价费【2001】329号的规划执行。绿化补偿费700元/平方米。(院内绿化)绿化临时占用费4元/平方米/日。
相关依据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
1.在建筑密度一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25%,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在建筑密度二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0.8平方米,在建筑密度三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2.商业中心,仓储不低于20%。
3.交通枢纽,工业企业不低于25%,其中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5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
4.学校,医院,科研机构,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机构,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1、书面申请,窗口受理员接件;
2、审核客户提供资料是否齐全;
3、4日内区园林局派2名人员现场勘测并签署意见;
4、报请区园林局领导核准;
5、呈市园林局审批、备案;
6、缴费;
7、下行政审批单,填写申请表;
8、将审批意见送达申请人。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相关批示、规划红线、1:500规划建设施工总平面图;
3、现场占用城市绿地平面图;
4、完工后的恢复方案及平面效果图;
5、有关协议、合同书。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鄂价房地〖1999〗195号)鄂价费【2001】329号的规划执行。绿化补偿费700元/平方米。(院内绿化)绿化临时占用费4元/平方米/日。
相关依据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
1.在建筑密度一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25%,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在建筑密度二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0.8平方米,在建筑密度三区内的居住区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按居住人口规模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2.商业中心,仓储不低于20%。
3.交通枢纽,工业企业不低于25%,其中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5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
4.学校,医院,科研机构,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机构,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