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

设立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条件:
1、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监分局申请GSP认证。

申办应提交材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2,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3,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企业经营场所、仓库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式样见附件4);
7、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式样见附件5,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8、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9、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10、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说明:认证申请书以及其他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张,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需软盘(刻录书面材料)1份。

办理流程:
1、窗口人员受理材料后,进行技术审查,材料合格的受理,下达现场检查通知;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应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不予受理。(10个工作日)
2、现场检查,检查组将现场检查报告等交分局,分局将企业申报资料、检查方案、检查报告、整改报告等资料报市局市场处,市场处审核作出公示决定,市局网站公示。(25个工作日,不计公示时间)
3、局领导审批,合格企业报省局(颁发证书);需限期整改企业书面通知分局。(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武汉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程序

收费标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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