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

一、审批项目:执业药师注册

  二、审批时限:注册机构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注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设定依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  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四、审批职能机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五、申请范围:湖北省境内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员。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单位名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36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一楼105室。

  电话电话:027-87253641 传真:027-87253629 电子意见箱:HBDAXZSP@YAHOO.COM.CN

  七、办理程序:

  (一)申报条件: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首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⑴《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⑵《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⑶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⑷本省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⑸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置上);

  ⑹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⑺注意事项:

  a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b已经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准备变更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按首次注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再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

  ⑴《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⑵《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⑶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⑷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⑸《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⑹本省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⑺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⑻注意事项:

  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过期后不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在湖北省范围内变更,请提交以下材料:

  ⑴《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⑵《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⑶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⑸本省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  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⑹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⑺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4.执业药师注销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注销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⑴《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⑵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三)办事程序:申请人送件----中心受理----省局审批----中心告知申请人缴费、领件。

  (四)注意事项: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提交的文件、证件一般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相关表格或签字。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