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申报材料
1、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符合当地旧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
2、书面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各投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5、1名注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和不少于5名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复印件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7、企业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8、住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9、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当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出具同意设立请示;
3、省商务厅审批,颁发《湖北省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许可证》;
4、凭《湖北省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四、服务承诺
省商务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申报材料
1、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符合当地旧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
2、书面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各投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5、1名注册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和不少于5名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复印件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7、企业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8、住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9、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当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出具同意设立请示;
3、省商务厅审批,颁发《湖北省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许可证》;
4、凭《湖北省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四、服务承诺
省商务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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