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的设立

办事流程
1、受理;
2、审核;
3、现场调查;
4、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市局审批;
5、经省、市审批后,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6、下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平面图,大、中城市零售店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出租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2、注册资金,零售店不少于10万元,出租店不少于5万元;
3、从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音像制品管理法规和经营业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符合当音像市场发展规划,店与店之间距离不少于200米;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从业人员。

承诺时限 收到申请书后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收费标准 根据武汉市文化局关于暂停收取文化市场管理费的紧急通知暂停收取管理费(办证费代市文化局收费)办证费30元,音像零售、出租每月管理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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