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低保等特殊困难居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办理指南
导语 武汉低保等特殊困难居民的殡葬基本费用是可以免除的,那么具体怎么办理呢?免费对象又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五、鼓励骨灰寄存和生态安葬方式
鼓励采取骨灰寄存以及立体格位等少占土地或植树、花坛、草坪等生态安葬方式,上述对象采取生态安葬方式的,由承办殡仪馆或公墓单位按以下标准予以减、免费奖励:
(一)骨灰寄存,是指办理遗体火化后直接将骨灰存放在殡仪馆的,由承办殡仪馆免费保存10年。10年以上的保存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理。
(二)立体格位安葬,是指将骨灰安葬在城市公益性公墓或者经营性公墓兴建的墙、廊、堂等立体格位安葬设施内,首次使用期为20年,由承办公墓单位按其墓型的收费标准减免600元。
(三)鼓励生态安葬方式,指将骨灰深埋在城市公益性公墓或者经营性公墓兴建的树葬区、花坛葬区或草坪葬区内,首次使用期为20年,由承办公墓单位按墓型收费标准减免600元。
公墓单位要安排一部分低价位的植树、花坛、草坪和立体格位安葬设施,充分保障上述对象全免费安葬。
(四)2011年以来,符合本通知条件的对象,采取上述三种安葬方式的,丧事承办人凭制式发票和相关证明,到殡仪馆或公墓单位办理退款手续。使用期满后,应按照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继续使用手续。
六、资金渠道
(一)本通知所列7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中,第1—5项由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以2009年为基数,按全省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平均水平,以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纳入预算;第6—7项由市、区级福彩公益金按1:1比例分别承担。
(二)殡仪馆处理无人认领的死亡人员以及流浪乞讨的死亡人员遗体所发生的公告、冷藏、火化、骨灰处理等基本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其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武汉低保等特殊困难居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