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水域水上或水下作业许可手续申请条件(6个)
导语 在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申请的,具体条件如下: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1、施工作业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
2、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3、已制定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4、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5、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对通航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在工程立项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论证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审批的条件。
6、在建设期间或者活动期间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在申请许可之前进行通航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