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收养小孩条件/材料/流程等指南✔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哪些人可以作为收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需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什么部门可以开展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 武汉收养相关
☞ 关于收养: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关于户口登记: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户籍业务办理指南>的通知》(武公规【2022】1号)文件精神,如您收养已有户籍登记的未成年子女,可按子女投靠父母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落户来汉。
更新时间:202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