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指南

导语 武汉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指南包含了,所需的材料,相关时间以及,办理地点,快来看看吧。

  武汉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并办理了异地公积金贷款,能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款吗?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委托扣划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2010年3月8日后,未用其他房产办理过提取且一年内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在2010年3月8日后,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未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并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提取人在本市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折(卡)原件、复印件;

  (4)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贷款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已进行异地贷款冻结。

  办理地点: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不含三阳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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