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注销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应征入伍或被批准服现役的,应注销户口。
【出国定居注销户口】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赴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
经批准或者自行在港、澳、台定居的,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外国人收养国内儿童注销户口】
外国人在国内福利机构收养儿童办理收养手续和护照后,应由社会福利机构向其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被收养儿童户口。
办理材料
【死亡注销户口】
1.《申报户口登记表(死亡注销户口)》
2.居民户口簿(拟注销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拟注销人)
4.死亡证明相关材料
注:
1、死亡证明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等证明件之一。
2、公民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1.申报户口登记表(注销登记类)
2.拟注销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3.拟注销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 《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军事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军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等相关证明件之一。
【出国定居注销户口】
1.《申报户口登记表(出国定居注销户口)》
2.居民户口簿(拟注销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拟注销人)
4.《注销户口通知书》、住在国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外国签发的有效护照等证明件之一
【赴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
1.《申报户口登记表(赴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
2.居民户口簿(拟注销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拟注销人)
4.《注销户口通知书》或者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定居证明和个人声明
注:
1、公民自行在香港、澳门地区取得定居资格后,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定居证明和个人声明申报注销户口。
2、公民自行在台湾地区取得定居资格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申报注销户口。
【外国人收养国内儿童注销户口】
1.《申报户口登记表(外国人收养国内儿童注销户口)》
2.居民户口簿(拟注销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拟注销人)
4.省级民政部门签发的涉外《收养登记证》
线上办理渠道
线上申报办理入口:
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官网:点此进入
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官微:点此进入
线上申报办理流程:
以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官微办理为例,关注并打开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官放微信,点击底部菜单栏“微警务”,在“常用业务”板块点击“查看更多”,再点击“注销登记”,然后根据需要点击对应事项,点击右上角“申报”登录办理。
线下办理地点
户籍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时限
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办理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出国定居注销户口办理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赴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办理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外国人收养国内儿童注销户口办理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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