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境外输入人员最新消息

导语 为做好我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现就境外来鄂人员信息申报有关规定通告如下:凡来鄂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均需主动申报个人相关信息。

  为做好我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现就境外来鄂人员信息申报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对于在湖北入境的人员,实施“14+14”的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再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隔离点应在隔离对象隔离期满前3天,将隔离人员相关信息通知其旅居目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便当地落实居家医学观察。

  二、对于非湖北入境的人员,在外省份已经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日,来(返)鄂后继续实施14天(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起算)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三、各地要严格落实口岸管控、单位管控、属地和社区管控,加强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健康监测,社区负责监督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天健康监测,每天早晚监测体温等健康情况。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需经乡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批准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形下方可在批准范围内活动。

  》》武汉健康码申请指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健康码】即可申请湖北健康码/全国健康码,流程及使用指南,还可查询全国最新隔离政策。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