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涉嫌“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动如何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涉嫌“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发现涉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该怎么办?
答:根据《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发现此类行为,可拨打110或市民热线12345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对于举报线索协助侦破相关案件的,视情给予奖励。
请广大市民向家人、亲友、邻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凝聚共识,以更安全、更环保、更健康的方式,用低碳行动代替烟花爆竹燃放,携手树立文明新风尚,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绿色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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