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地户籍子女。
2.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持我市居住证。
3.留汉大学生子女。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无论户口是否已迁入我市,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1.户口本,非武汉市户口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汉的有效居住证。
2.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还建证明或租房合同之一)。
1.3月10—20日按规定网上登记信息;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上述时间登记的新生,可于5月13—17日进行补登记;符合入学条件但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记的新生,可按照各区教育局要求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注:网上报名登记后,部分区还需要现场审核资料,具体要求以各区通知为准。
2.7月3日前领取由各区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7月5-6日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到。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
年满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学生、来汉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随迁子女、留汉大学生子女等。
1.户口本,非武汉市户口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汉的有效居住证。
2.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还建证明或租房合同之一)。
1.7月7日至7月9日:网上报名
2.7月15日: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3.7月25日前: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