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黄冈中考录取规则及加分政策
导语 湖北黄冈2025年中考考试结束后,将分批次进行录取,具体录取规则及加分政策规定详见全文。
2025黄冈中考录取规则及加分政策
录取规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分批次进行,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批次有多个志愿的,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录取排序时,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优录条件进行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三科分数之和、理化分数、政史分数、地生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经过上述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报考市级及以上示范高中的学生,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科目,同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评定等级也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
回乡就读考生录取:
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申请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证明,黄冈市招考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跨市(州)录取申请,经对方市(州)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备案。户籍在我市、在外省参加中考、申请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国编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证明,经黄冈市招考院和省教育厅两级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同时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未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学籍信息有误或已被中考地学校录取的回乡就读考生,不能办理回乡就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手续。
录取审批:
1.普通高中录取。市直普通高中、县(市、区)一中由市招考院负责录取审批;其他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由市招考院统一网上投档,委托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审核预录,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按照指定的时间集中到市招考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中职学校录取。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预录后按照指定的时间集中到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市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按照指定的时间直接到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参加2025年中考并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的学生直接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投档录取;其他符合录取条件但未参加我市2025年中考的人员,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补报名等手续后,再办理录取手续。“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在省招办指定时间和地点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加分政策:
(一)加分录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跳伞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3)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在消防救援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1)公安系统、司法行政机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依法确认为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本文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指挥员和消防战斗员,不包含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二)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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