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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武汉城市足球超级联赛(城区组) 竞赛规程

导语 2025武汉城市足球超级联赛(城区组) 将于8月份开赛,赛制规程内容已公布,具体请见正文。

  2025武汉城市足球超级联赛(城区组) 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25武汉城市足球超级联赛办赛宗旨是深入贯彻落 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武汉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广普及足球 运动,扩大武汉足球人口,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推动城市体育经济和产业发展、培育足球土壤和文化,促进我市 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本赛事规范中文名称为“2025武汉城市足球超级联 赛”,简称为“汉超”。

  第二章 赛事概况

  第三条 比赛时间

  2025年8月16日 — 2025年11 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条比赛地点

  汉口赛区:塔子湖足球训练基地

  武昌赛区:洪山文体中心体育场

  汉阳赛区:武汉体育中心

  第五条 参赛项目及规模

  项目:男子足球(十一人制)

  规模:武汉市下辖的16个区组队参赛,按照武汉三镇(汉口、武昌、汉阳)划分为三个赛区,具体如下:

  汉口赛区(6支):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黄陂区、新 洲区、长江新区;

  武昌赛区(5支):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汉阳赛区(5支):汉阳区、经开区、蔡甸区、江夏区、东 西湖区。

  第三章 安保与保险

  第六条 安保

  (一)各赛区有责任在比赛场地及周边区域、道路等相关场 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缜密的安保措施。

  (二)各赛区应根据赛事相关规定制定赛事安全措施及预案, 同时提交给赛事主办方审核,并由各赛区负责落实赛事安全保卫 组织工作。

  第七条 保险

  (一)各赛区负责对举办汉超联赛相关工作人员的风险和责 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 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各参赛队自行承担参赛风险,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 行覆盖,保证主办方和赛区将免遭此类诉讼或者承担责任。

  第四章 参赛资格、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 参赛资格

  (一)以各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各区只允许一支队伍报 名参赛。

  (二)每队限报官员6人(其中领队、主教练、队医、队务、 助理教练、新闻官各1人),官员报名后不得变更,可同时兼任 运动员,运动员不超过30名(含官员兼任运动员)。

  (三)报名运动员的年龄需大于16岁(2009年12月31日 以前出生),且小于55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赛 期间,如参赛队提出有特殊球员报名参赛需求,须在赛前两天向 组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四)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户籍,或户籍不 在武汉市,但长期在武汉市工作、生活、学习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赛。具体如下:

  1.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户籍报名的,提交武汉市身份证或户口本。

  2.长期在武汉市工作、生活报名的,提交2025年1月起在 武汉市的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2025年1月起武汉市居住证 。

  3.长期在武汉市学习报名的,提交武汉市学籍证明。

  4.每队最多可报名5名2025年度在中国足协系统注册的球 员(包括中超、中甲、中乙、中冠),并在报名表上标注,每场比赛中首发名单最多可报5名,同时场上最多3名。

  (五)第一阶段比赛结束后,各赛区第一名的参赛队将有1 次运动员增补调整机会,增补调整后运动员人数不超过30人, 2025年度在中国足协系统注册的球员不超过5人。

  (六)同一名运动员只能选择一个组别,且只能代表一支参 赛队比赛。如有违反, 一律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

  (七)在《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行业禁业名单》中的球员,禁 止参加本次比赛。

  第九条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各参赛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按照组委会统一 制式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区体育部门公章及相关材料和 《自愿参赛责任书》原件进行正式报名。

  (二)报名结束后,组委会将审核并公示报名参赛队,并根 据公示反馈信息确定参赛队及人员名单,最终组织抽签,确定赛程。

  (三)参赛队领队即为赛风赛纪监督员,负责参赛队比赛期 间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如因赛风赛纪监督员未到岗,出现赛风赛纪事件,将追究该参赛队的责任。

  (四)在组委会公布参赛运动员后,如对运动员资格提出异 议,需上报书面反映情况材料,同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组 委会审核。如经审核确认运动员资格不符合本次比赛相关要求, 将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如比赛开赛后,查出有运动员资格问题,将停止该运动员参赛资格,但对已完成的比赛成绩仍然有效。

  (五)运动员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及居民身份证报名。

  第五章 竞赛办法、规则与规定

  第十条 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由各赛区参赛队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各 自赛区的名次;

  (二)第二阶段:由各赛区获得第一名的参赛队采用主客场 双循环比赛决出最终城区组冠、亚、季军,各赛区获得第二名和 第三名的队伍采用赛会制单循环决出4-8名。

  (三)熔断机制:单场比赛净胜球超过8个,比赛宣布结束, 以8球作为净胜球计算成绩。

  第十一 条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 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中国 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赛区 安全秩序规定》。

  (三)执行组委会制定的联赛文件、规定和通知。

  (四)汉超联赛将增设超级杯,由城区组冠军联队与高校组 冠军联队展开对决,具体竞赛规程及实施细则将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技术规定

  ( 一 )比赛时间

  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 超过15分钟。

  (二)比赛球员

  1.每队首发名单共30人,首发队员11名,替补队员19名, 可替换人数不限。每队替换运动员次数不得超过6次(中场休息 时换人不计入次数),被替换下场运动员不得再次上场。

  2.如果比赛中有一方上场球员少于7人,则比赛将不得开始 或继续;在此种情况下,组委会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三)比赛装备

  1.参赛队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必须佩戴 护腿板;比赛时球员护踝和脚踝绷带必须与袜子同色或透明,比 赛球员内衬裤/紧身内衣裤的颜色必须与短裤主色或短裤底部颜 色一致 ;

  2.若出现守门员位置必须由其他位置球员替换进行比赛的 特殊情况时,参赛队须准备一套无名、无号的守门员比赛服供该 球员使用 ;

  3.比赛双方参赛队必须穿着颜色差异明显的比赛服,并经裁 判员认可,比赛监督对比赛服装颜色有最终决定权;

  4.比赛上衣背后和短裤应标注球员号码,赛季内同一名球员 在同一个参赛队号码不得更改,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99号,其 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5. 比赛球鞋须符合足球竞赛规则,禁止穿着金属材质鞋钉足 球 鞋 。

  (四)比赛用球

  1. 比赛用球:组委会提供,使用标准5号足球。

  2.队伍用球:参赛队自行携带。

  (五)替补席和技术区

  1.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有明显 颜色区别的服装装备。

  2.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从第四官员席面向球场)左侧替 补 席 。

  3.领队在比赛时必须在替补席就座,管理替补席秩序是领队 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违纪,都将追究领队的管理责任。

  4.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1名替补席官员在技术区域 进行指挥。

  5.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 域禁烟的规定。

  6.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球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 一场比赛并禁止进入竞赛区域及内场区域。

  (六)决定名次的办法

  1 . 每队胜1场得3分,负1场得0分。

  2.在90分钟常规时间内如踢成平局,不加时,直接互罚点球决出胜负,点球胜得2分,负得0分。

  3.全部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4.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内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常规时间内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常规时间内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常规时间内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比赛中红黄牌数最少者,名次列前;

  (7)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第十三条 比赛中止、比赛恢复及取消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 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 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 措 施 :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 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 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 决定后3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 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 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 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 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 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3.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4. 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 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6.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 方决定。

  7.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五)如经考量无法恢复比赛或重赛,组委会将取消比赛。 第十四条弃权、退赛和罢赛

  ( 一 ) 弃权

  1.未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处在纪律处罚期间、正在申诉 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队此 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2.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队未按规定时间(指组委会规 定的开赛时间)或人数(少于7人)参加比赛的,或因参赛队原 因不能按时开赛的,视为延误比赛。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 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弃权。

  3.一方参赛队比赛弃权,另一方参赛队以3:0获胜,如果 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4.双方参赛队比赛弃权,双方参赛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 0分。

  (二)罢赛

  1.罢赛有以下4种形式: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的原 因,或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拒绝按 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 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 地;中途退出联赛。

  2.罢赛参赛队所有本赛季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 (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 时实际结果为准。

  (三)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对弃权、退赛、罢赛的参赛队做出进一步处罚。

  第十五条 赛前联席会

  参赛队领队或主教练必须出席,按照要求携带相应待查资料、 服装等。比赛官员、赛区各部门代表出席,就整个比赛运行进行 要求部署。

  第十六条 赛风赛纪及竞赛规则宣讲会

  组委会将组织各参赛队在赛前召开赛风赛纪及竞赛规则宣 讲会,只有参加会议的参赛队才能领取参赛证件。未参加会议的 队伍,不发给参赛证,不允许进入场地。

  第十七条 倒计时程序

  (一)比赛开球前30分钟,参赛队在抵达体育场后填报《比 赛名单填报单》《替补席官员登记表》并提交给比赛监督,由比 赛监督对报名球员进行核对并生成《首发名单》。

  (二)从比赛监督签字确认《首发名单》后到比赛开球前, 如参赛队申请更换首发球员,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只能以原上场名单中的替补运动员更换因伤不能上场运 动 员 ;

  2.被换下的原首发运动员不得再列入替补运动员名单;

  3.列入替补名单运动员人数将相应减少并不再增补;

  4.比赛中可换人次数不变。

  第十八条 竞赛礼仪

  (一)赛前入场仪式执行握手程序。比赛结束后,双方参赛 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对方技术区前集体行礼致谢;

  (二)如参赛队不执行竞赛礼仪,比赛监督须报告汉超组委 会,对领队和教练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做进一步处理。

  第六章 赛风赛纪与公平竞赛

  第十九条 赛风赛纪

  (一)各参赛队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 足球赛事赛风赛纪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在各级业 余赛事中加强赛风赛纪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

  (二)严重违规违纪的处罚

  1.在比赛中出现的威胁、辱骂、围攻、推搡裁判及竞赛官员, 阻碍裁判及竞赛官员正常工作,殴打裁判,打架斗殴和冒名顶替、 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员、管理人员、参赛队,武 汉市足协会将处理决定报备中国足球协会,同时列入全国足球行 业黑名单。

  2.上述情节性质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红黄牌

  (一)同一名球员或替补席官员在比赛中或点球决胜中被裁 判员出示红牌,或在比赛中和点球决胜中各得到一张黄牌的队员 (未罚令出场),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 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联赛组委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 有权对球员或替补席官员进行追加处罚;

  (二)在同一场比赛中, 一名球员连续被出示两张黄牌时, 将被出示一张红牌立即被罚令出场,该红牌记录为(1+1),两张黄牌不再记录;

  (三)第一阶段比赛的红、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比赛累计计 算;但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第二阶 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

  第二十一条 纪律与申诉

  (一) 申诉

  1.本规程中申诉是指对直接影响比赛的事件(如赛事组织管 理、体育场设施、比赛装备、运动员比赛资格、比赛用球等)或 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而提出的申诉。

  2.由裁判根据比赛相关事实做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判罚,对 此不得提出上诉。

  3.除非另行规定,申诉首先应该以简单书面形式在比赛结束 后2小时之内向比赛监督提出,在赛后24小时内相关参赛队以 正式书面形式提交给赛事组委会。

  (二)纪律委员会

  1.比赛中纪律处罚的依据为《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2.比赛中的违纪事件,由汉超联赛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严 重违规违纪,将由武汉市足球协会提交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作进一步追加处罚。

  第七章 名次奖励

  第二十二条 奖励

  (一)冠军球队获得2025武汉城市足球超级联赛(城区组)冠军奖杯一座,参赛队员获金牌。

  (二)亚军球队参赛队员获银牌。

  (三)季军球队参赛队员获铜牌。

  (四)评选“公平竞赛奖”“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等奖项 。

  (五)2025武汉城市足球超级联赛(城区组)第1-8名成绩 同时计入武汉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群众体育类)足球项目成绩, 具体参照市运会计分奖励办法。

  第八章 比赛官员

  第二十三条 比赛监督

  (一)比赛监督由武汉市足球协会选派,负责对赛事组织工 作进行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武汉市足球协会比赛监督管理规 定》以及赛事组委会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比赛监督依照《比赛监督工作职责程序与要求》进行 指导、协调工作,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

  第二十四条 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武汉市足球协会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比赛工作,必须遵守武汉市足球协会和武 汉城市足球超级联赛的各项规定。

  第九章 医疗

  第二十五条 医疗

  (一)各参赛队应确保本队运动员在赛前参加了身体体检,并符合参赛要求。

  (二)各比赛场地需提供相关医疗设施及药品。

  (三)比赛期间,各比赛场地必须配备1辆救护车(含 AED 等急救设备)、 一名有资格的医师和训练有素的急救护理人员若 干 名 。

  (四)参赛队必须为其队伍所有成员的住院、外科手术和专 业医疗检查支付所有费用。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

  各报名参赛队在报名完成后视为严格遵守本规程。本规程由武汉城市足球超级联赛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都将由武汉城市足球超级联赛组委会作出决议。本规程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汉超】可获2025武汉城市足球超级联赛(汉超)比赛赛程表/比赛地点、价格+开售时间+购票入口、直播+回放入口、比赛结果/积分榜、比赛规则/队伍名单/参赛人员名单、奖励等(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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