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伤保险参保条件一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实习生)

导语 工伤保险是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主要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主要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二、哪些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因此,只要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只要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四、劳务派遣人员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明确,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职工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怎样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同时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由发生工伤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下岗、内养等类型职工,到新单位就业的,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暂时无法转移的,按照上述规定,新的用人单位也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

  六、超过法定退休年粉人员能否参加工伤保险?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由于和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现阶段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法律要求的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范围,但下列两类人员仍然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一)在用人单位参加了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于不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要求,仍在原就业单位工作的。

  (二)在建设项目中使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项目参保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单位建立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情况下,工作中发生伤害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赔偿。

  七、在校学生到单位实习是否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到用工单位勤工俭学或实习的,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没有为在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用工单位可以自愿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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