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首次贷

导语 武汉房管局推出一系列买房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对于公积金贷款,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异地贷款取消武汉市户籍的限制,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详见正文。

  武汉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首次贷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对武房发〔2023〕8号文件中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答疑

  问:“认房不认首次贷”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为加大公积金对通过房屋置换的方式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即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执行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但对于在我市存在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不予贷款。

  问: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条件是什么?该政策有效期多长?

  答:2025年4月30日(含)前,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问:“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是什么?

  答:2024年12月31日前,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缴存人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不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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