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养老保险领取如何办理 各种待遇问题解答

导语 现在武汉居民都会办理养老保险,那么要怎么领取呢?在领取的时候要什么条件呢?各种相关问题,下文为你一一解答。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需要哪些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2012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3、2012年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从2012年开始按年缴费,待年满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4、2012年7月1日未满45周岁人员,待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每月20日前,当月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部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打印《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参保人持《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及时到发放银行办理开户业务。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待遇如何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4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四、按月领取养老金后,基础养老金还能不能调整?

  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化等到情况确定。

  五、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期间死亡的,所缴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湖北城乡居保关系,并进行终止登记。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于终止当月持死亡证、户口注销凭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终止手续。

  参保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手续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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