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货币补贴政策解读

  第一问:货币化补贴的保障范围涵盖哪些?

  答:在本市中心城区所有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其中:

  (一)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即在本通知施行后申请并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自愿选择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二)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含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受理申请,施行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申请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

  (三)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待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

  第二问:我市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如何?

  答:市财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根据全市中心城区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每2年可调整1次。2017年,全市补贴标准为25元/平方米·人·月。

  全市标准补贴面积为16平方米/人,单人户家庭为24平方米。每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第三问:租赁补贴补贴系数的分类情况?

  答:1.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0。

  2.人均月收入高于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8。

  3.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但低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收入上限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4。

  第四问:租赁补贴如何计算?

  答:租赁补贴额度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面积)×保障家庭人数×补贴系数。

  计算情形一:一个家庭保障人口为4人的无房家庭,在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下,每月货币化补贴金额为1500元。(1500元=25元/平方米×60平方米×1)

  计算情形二:一个家庭保障人口为3人,人均月收入为1500元的无房家庭,在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下,每月货币化补贴金额为960元。(960元=25元/平方米×16平方米×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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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问:租赁补贴的申请程序如何?

  答:(一)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在核发的资格证明上予以注明,同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二)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但未超过1年的家庭,申请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可直接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超过1年的家庭,经复核依然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可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三)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不含有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家庭),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问:租赁补贴如何发放?

  答: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并自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次月起计算。

  第七问: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情况出现变化后该怎么办?

  答: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人口、住房、收入、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民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后,自下一季度起调整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八问:各区主管部门该如何开展对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的资格复核?

  答:区民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各自职责,对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的资格进行年度复核;每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前,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对保障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筛查。

  第九问:对于骗取租赁补贴家庭应采取何种惩戒方式?

  答: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租赁补贴,并将其欺骗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十问: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该如何申请转化为实物配租保障?

  答: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自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之日起,1年后方可申请将保障方式变更为实物配租方式,申请变更时,应当向核发其保障资格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以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核准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其重新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第十一问:租赁补贴的适用范围为何?

  租赁补贴货币化保障政策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各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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