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武汉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导语 武汉生育保险最新政策已更新!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汉生育保险办理指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武汉生育保险办理指南全攻略

  一、参加生育保险多久可以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二、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含哪些项目?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怎么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及费用结算?

  1、武汉市女职工

  武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不需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注:未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仍然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此次武汉市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同步取消生育就医登记,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相关政策即时结算,但均不享受生育津贴。

  2、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武汉市男职工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其配偶如果未就业,仍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武汉市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具体来说——

  线上:可通过男职工本人手机登录“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鄂汇办”APP,电脑网页可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等方式,完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

  线下: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携带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明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待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男职工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四、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保障待遇:

  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每个孕周期额度为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以及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执行。

  (三)生育服务医疗保障待遇: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医保相关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执行;发生的门诊流/引产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定额900元/次支付。

  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以及流/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五、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申报资料到单位参保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填报《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注: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在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填写《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5、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需提交相应书面申请。

  六、生育津贴待遇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及申请资料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七、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按什么基数核发?

  (一)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二)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金额与应缴费金额产生的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八、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女职工生育津贴天数:

  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2、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3、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4、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十、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享受范围及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三)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四)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

  十一、未婚生育分娩、流(引)产或施行计生手术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能,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规定: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二、生育第三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可以。2021年7月,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十三、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核发?

  根据《关于转发<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武医保[2019]67号)规定: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武汉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武汉生育报销标准指南/津贴申领天数标准指南、办理生育登记、下载报销申报表、查询生育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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