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就业职工如何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

  新就业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负责核对职工在单位就业、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交情况,并统一组织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需提交以下六类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及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学历和毕业证明、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申请人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状况、工作学历以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其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应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在汉现住房状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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