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落户:
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
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3、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及关系凭证,该自有房屋已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在租住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在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房主书面借住证明;
4、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
5、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未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
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落户: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
4.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同户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
积分入户:
1.《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申请积分材料: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积分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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