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分户及立户办理指南

办事说明:户口中还有分户、立户、并户等等办理时限,那么具体怎么办理呢?小编将其中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意义整理如下。

办理条件

【分户办理条件】

农村家庭户分户:因结婚、离婚、分家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的,可向公安机关申报分户。

【立户办理条件】

人才中心集体户立户:经批准设立的省、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向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立户: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和技工学校、国家批准的科研院所,可向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设立学生集体户。

家庭户立户:共同居住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可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注:一个地址,原则上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农村原址分户、出租房屋落户除外)。非住宅用房(商住两用除外)、违法建造、拟拆迁、已拆迁的房屋,不得作为立户地址。

宗教场所集体户立户:经批准建立的寺庙、宮观、教堂、清真寺,可向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设立集体户。

单位集体户立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作为办公经营场所,且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可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设立集体户。

办理材料

【分户办理条件】

农村家庭户分户:

1.《申报户口登记表(分户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户主和拟分户人员协商一致意见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

6.村委会证明。 注:农村可以在原址分户。

【立户办理条件】

人才中心集体户立户:

1.《申报户口登记表(立户登记类)》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

3.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立户:

1.教育部门出具的招生资格证明

2.《申报立户登记表(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立户)》

3.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

4.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家庭户立户:

1.《申报户口登记表(立户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宗教场所集体户立户:

1.《申报户口登记表(宗教场所集体户立户)》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宗教场所拟落户人员名册

5.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单位集体户立户:

1.《申报户口登记表(单位集体户立户)》

2.本单位设立的批文、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3.办公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

4.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注:部队设立集体户须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意见。

线上申报渠道

线上申报办理入口:

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官网:点此进入

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官微:点此进入

线上申报办理流程:

以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官微办理为例,关注并打开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官放微信,点击底部菜单栏“微警务”,在“常用业务”板块点击“查看更多”,再点击“立户登记”或“分户登记”,然后根据需要点击对应事项,点击右上角“申报”登录办理。

办理地点

户籍地所在派出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可获武汉户籍政策最新消息、武汉各类落户/户口迁入办理指南、户口信息变更/迁出/注销/恢复/分户/立户等办理指南、网上办理入口/流程、户口本补办换领指南及咨询电话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