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导语 7月11日武汉市委市政府推出了“10项重点举措”,对大学生落户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即“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二、国家、省、市评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一)办理条件
1、入选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黄鹤英才等人才项目(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武汉工匠”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委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等证明;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有随迁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重复户口或重身份证号未处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罚。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的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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