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导语 7月11日武汉市委市政府推出了“10项重点举措”,对大学生落户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即“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三、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一)办理条件

  1、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企业信息和企业在本市连续缴税1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对话框回复【大学生落户】可获高校毕业生落户武汉最新政策、落户条件/材料、网上办理入口/流程、办理窗口地址电话、相关材料下载入口及相关问答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