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附政策原文)

导语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武汉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及配偶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四)提供符合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借款人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归还的;

  (二)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三)最近5年内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或者通过虚假购房交易等欺骗手段申请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四)不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第九条 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及配偶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四)提供符合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借款人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归还的;

  (二)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三)最近5年内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或者通过虚假购房交易等欺骗手段申请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四)不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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