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附计算公式+方法)
导语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定了《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
第十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贷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2.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3.不得高于按照个人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日均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个人自愿缴存者日均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缴存时间 |
缴存时间系数 |
6≤缴存时间≤12(次) |
0.5 |
12﹤缴存时间≤24(次) |
0.8 |
24﹤缴存时间≤36(次) |
1.0 |
36﹤缴存时间≤60(次) |
1.2 |
缴存时间>60(次) |
1.5 |
灵活就业人员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三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灵活就业人员的日均缴存余额计算方法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日缴存余额之和除以统计期间天数所计算出的每天缴存余额的平均值。其中:统计期间天数指从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上月底期间的总天数。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超过缴存余额一定比例时,武汉公积金中心可对上述计算公式中的贷款倍数进行适当调整,以防范流动性不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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