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不动产权证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导语 注意啦,武汉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公积金,具体办理条件已经公布,详见正文。
具体条件如下: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3)职工及配偶所购自住住房为非本市住房的,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全套提取材料办理提取审核;
(4)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5)2010年3月8日以前非本市房产证不允许办理提取,可在更换为不动产证后办理提取。如需前往分中心办理业务,请先通过网上进行预约。
若您仍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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