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江岸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及要求

导语 选任公民需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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