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江岸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流程

导语 选任方式分为随机抽选、个人申请以及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后确定人选再进行公示、任命、宣誓。

  (一)选任公告

  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选任方式

  1. 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进行推荐,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三)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选任条件。

  (四)征询意见

  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个人申请或被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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