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津贴吗?
导语 根据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具体详见正文。
不享受生育津贴。
相关问答:
➤武汉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是什么?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
3、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武汉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未就业配偶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要求是什么?
武汉市男职工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其配偶如果未就业,仍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武汉市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具体来说——
1、线上:可通过男职工本人手机登录“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鄂汇办”APP,电脑网页可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等方式,完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
2、线下: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携带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明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待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男职工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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