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怎么认定
导语 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可分为正文几种情况;请市民用户根据自身情况分别了解。
武汉公积金进行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
1.职工在武汉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认定标准
首套房认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套房认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2.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其房屋认定标准
首套房的认定: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本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的认定:根据《关于延续和恢复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关于“全面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本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异地贷款受理城市范围、房屋套数
阶段性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受理城市范围。2025年12月31日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均可在武汉申请异地贷款,不限定缴存地和户籍地。异地缴存职工在武汉购房申请异地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与武汉缴存职工相同。缴存地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及房产套数不再与武汉合并计算。
4.职工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了公积金贷款,离异后若撤销共同借款人再申请贷款,房屋套数认定
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若该职工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且武汉公积金系统中仅此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则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认定。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情况:若该职工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武汉公积金系统中仅此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则申请商转公贷款按首套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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