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北消费券超市便利店使用条件+使用时间

导语 如果您抢到了2021年湖北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记得在领券7日内使用噢,满足使用条件即可核销,具体使用条件、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使用注意事项均已出炉,详见正文介绍。

  2021年湖北消费券普通券(超市/便利店券)使用规则一览

  一、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面值

  为精减和优化打通使用后的券种,将原有9张区分三大行业类别使用的消费券调整为4张不分三大行业类别使用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通用消费券,面额分别为8元、18元、38元、68元。

  二、使用条件

  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三、使用时间

  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

  “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如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一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

  四、使用范围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四、使用注意事项

  1、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需到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3、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4、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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