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认证不予受理情形及相关问题科普

导语 学历认证是对学历证书的一种鉴定,会十分严格,遇到下面有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是其中也有部分问题直接导致认证机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特别提示一:

  1、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如果毕业证书遗失,需回原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方可申请学历认证。

  3、 毕业证有涂改的不予受理。

  4、封闭班的毕业证,需要提供有省自考办盖章的毕业证方可办理。

  5、如果您已经在其他省份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学历认证,请不要

  重复申请。

  特别提示二:(出现以下情况的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1、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

  2、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3、毕业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同时不符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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