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认证不予受理情形及相关问题科普
导语 学历认证是对学历证书的一种鉴定,会十分严格,遇到下面有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是其中也有部分问题直接导致认证机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特别提示一:
1、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如果毕业证书遗失,需回原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方可申请学历认证。
3、 毕业证有涂改的不予受理。
4、封闭班的毕业证,需要提供有省自考办盖章的毕业证方可办理。
5、如果您已经在其他省份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学历认证,请不要
重复申请。
特别提示二:(出现以下情况的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1、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
2、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3、毕业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同时不符的,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学历认证】可查询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进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