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最新最全)

导语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已经出炉,凡在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异地)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户籍所在地(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1、凡在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异地)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户籍所在地(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建部“就业地缴存、户籍地(异地)贷款”的统一规定,即: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异地贷款资格认定、审批要件与贷款地中心的要求相同,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异地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异地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的,按缴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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