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武汉常见的落户方式有哪些

导语 武汉常见有哪些落户政策呢,包含大学毕业生落户、房产落户、就业创业落户,一起来了解。

  2024武汉常见的落户方式有哪些

  一、学生落户登记类

  1、大学毕业生落户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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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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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1)在汉就业创业;(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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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武汉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注:(1)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出国人员管理中心,申请回原籍;(2)户口在外地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在汉就(创)业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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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

  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武汉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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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积分落户

  武汉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入户办法,提高“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分值权重,确保三项占比在50%以上,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积分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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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购买房屋登记类

  武汉调整购房落户条件。取消原购房落户业务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原“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和“购买中心城区商品房落户”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自有产权住房落户”业务。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购买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集体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办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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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才落户类

  1、高技能人才落户

  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武汉市连续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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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1)有自有房屋的,在自有房屋所在地落户;租赁房屋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2)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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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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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获得武汉市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近3年获得国家、湖北省、武汉市市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的,或获得武汉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等特殊贡献者,且在武汉市就业创业、居住的,可以申请落户。注: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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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四上企业”(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近两年连续确认的)的高管班子成员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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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国家、湖北省、武汉市评定的人才落户具体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官网查看

  五、迁移登记类

  1、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

  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变更户籍地或迁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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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

  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变更户籍地或迁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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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发区迁往新城区

  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变更户籍地或迁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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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

  武汉调整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条件。取消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需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满1年的条件。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的,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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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落户

  开发区常住户口人员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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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落户

  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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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汉办人员户口迁出落户

  汉办人员(驻当地办事机构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符合武汉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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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投靠登记类

  1、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武汉调整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条件。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政策。原“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和“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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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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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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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靠亲属落户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者14周岁以下的孤儿,可以申请投靠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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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就业创业、投资落户类

  1、来汉兴办私企落户

  武汉市外及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汉南)、东西湖区投资且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达30万元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可以随迁配偶及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或1名企业骨干。业务骨干申办户口的,需该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业务骨干的大专以上文凭或中级以上职称、在汉自有房屋证件、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近3年)和企业颁发的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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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落户(就业创业落户)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且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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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引进企业员工落户

  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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