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导语 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本地宝小编来为您介绍。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四)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认可的担保;

  (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七)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

  (八)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其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产权人必须出具同意将房屋用作公积金贷款抵押的具结书。

  父母子女联名购买自住房必须共同签定抵押合同。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认定,以户口簿、户籍管辖部门的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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