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导语 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本地宝小编来为您介绍。

  第三章 贷款品种、额度、期限、利率

  第七条 公积金贷款品种为:一手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指房屋产权交易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按照房屋类型及房屋总价确定的最高贷款比例;

  (二)不得高于按照房屋类型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

  符合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且有偿还能力并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管理中心可以适当放宽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本条(一)、(二)、(三)款规定的限额标准。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以武汉市政府确定的未达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的标准为准。

  公积金最高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限额,由管理中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职工个人收入和房地产市场状况拟定和调整,报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一手房为30年、二手房为2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必须一致。

  第十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及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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