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不予办理情况汇总(七类)

导语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在离婚登记办理时,如果遇到以下七种情形,则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申报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协议书;

  2、近期免冠登记照片2张;

  3、现役军人需出示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介绍信,并加盖政治处公章,出示军官证或士兵证;

  注意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未达成书面协议;

  3、男女双方或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结婚证登记不是中国内地办理的;

  5、缺男女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6、男女双方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

  7、男女双方户口薄与身份证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婚姻状况不一致及与本人情况不相符。

——武汉离婚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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