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不予办理情况汇总(七类)
导语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在离婚登记办理时,如果遇到以下七种情形,则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申报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协议书;
2、近期免冠登记照片2张;
3、现役军人需出示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介绍信,并加盖政治处公章,出示军官证或士兵证;
注意: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未达成书面协议;
3、男女双方或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结婚证登记不是中国内地办理的;
5、缺男女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6、男女双方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
7、男女双方户口薄与身份证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婚姻状况不一致及与本人情况不相符。
——武汉离婚办理须知——
武汉离婚登记地点 | 武汉离婚登记条件及办理程序 | 离婚协议书内容及填写注意事项 |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 离婚登记不予办理情况 | 夫妻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
办理离婚注意事项 | 法律如何规定孩子抚养权 | 离婚损害赔偿常见问题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