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带病退伍军人申报材料及办理依据一览
导语 根据相关的文件,湖北对于申请带病退伍的军人需要以下这些材料,前往办理前,必须准备好。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个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登记照5张;
3、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审验后当场退回,仅留复印件);
4、退伍登记表和退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待审批后退回);
5、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指下列材料之一: ①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②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原始病历;
6、加盖有县、市(区)民政局指定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7、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姓名不一致的,应出具派出所证明其是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
2、《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3、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民政函[2012]369号)
4、《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武民政规[2012]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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