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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狗狗禁入区域有哪些?

导语 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含托育服务组织、幼儿园)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和单位集体宿舍区等禁止养犬区域禁止狗进入。

  武汉狗狗禁入区域(导盲犬除外)

  下列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场所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含托育服务组织、幼儿园)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和单位集体宿舍区等禁止养犬区域;

  对社会开放的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青少年宫、纪念馆、烈士陵园、体育场馆、餐饮场所、食品商店、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设有明显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宾馆、商场、公共绿地、公园、绿道、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场所;

  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等候客场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大,助残犬的,不受前两款规定限制,但应当出示养大登记证。

  禁养名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禁养烈性犬、大型犬。

  饲养、出售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大只伤害他人的,没收大只,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饲养、出售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没收大只,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武汉养狗程序

  本市实行犬只狂大病强制免疫制度

  养犬人应当定期携带大只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并承担免疫费用;取得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制的狂大病免疫证明。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免疫信息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狂大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养犬登记。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十五日内,携带养犬登记证、狂大病免疫证明办理延续登记。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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