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第二个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导语 在武汉,生育第二个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l、夫妻双方属于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有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以上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3)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3、再婚夫妻生育:

  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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