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退役军人伤残等级申报所需材料有哪些?

导语 武汉对于退役的伤残军人申报要什么资料呢?这个程序比较严格,所需的资料比较多,共有11项。

  武汉退出现役的军人申报评残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伍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情况或残情恶化情形,本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属精神病患者的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的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或残情恶化情形的书面意见;

  3、2个以上战友提供的能够直接证明其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及证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证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5、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申请者人事档案中由其所在部队作出的法定有效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的书面记载。其中,职业病致残需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军人服役期间由其原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军队医院出具的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的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诊断证明中不仅要有负伤事实记载,且须有能认定的因战因公受伤的情形表述。应尽可能提供原件;若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档案保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一般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从档案保管单位获取;

  6、《退伍(转业、复员)军人登记表》及退伍(转业)证原件;

  7、《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8、市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残疾情况的检查诊断结论以及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职业病鉴定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精神病鉴定由市优抚医院作出),该意见必须由3个以上医疗卫生专家签字,并加盖复退军人残情鉴定专用章;

  9、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须有原批准残疾等级的申报审批材料、档案记载材料和原残疾证件,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10、区民政部门的评残申报审查综合报告。

  11、申报材料中姓名书写不一致的,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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